为切实做好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3〕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切实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听取研究生院关于招生录取方面的工作汇报,审议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作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代表学校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含研究所、中心,以下简称院所)各专业的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3.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导师、专家组成,并设组长 1 人,对本组复试工作负总责。每组设秘书(面试助理)至少 1 人,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当年有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相关工作。
三、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 2023 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部分专业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二)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
(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四)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单独考试”考生。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和方式
我校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于 3 月 25 日—3 月 31 日期间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一周内完成。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方式、地点由各院所在其网站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各复试院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线路 2023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2. 《2023 年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线路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签字盖章有效);
3. 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同页);
5. 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延长至 2023 年 7 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3 年 7 月);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 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7. 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
8. 复试院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100 分):具体测试内容为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具体形式由各院所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 分):具体测试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综合素质复试(100 分):参考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等。
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 分):考试方式和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跨专业加试(每门课程分别 100 分)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复试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复试阶段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0%+(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0%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记分办法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三)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低于 60 分。
3.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4. 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
(四)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结果及复试细则中确定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一)各招生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所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
(四)研究生院及各院所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